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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之一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六月十四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二千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之。
前項減徵貨物稅稅額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
前二項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已退稅額之追繳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前項減徵貨物稅稅額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
前二項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已退稅額之追繳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者,該等貨物應免徵貨物稅。
立法說明
一、為節能減碳降低民眾購買民生必需品之節能電器負擔,進而促進經濟發展,應從節能電器源頭做起,免徵貨物稅,以鼓勵廠商研發製造或進口節能電器,並可將其免徵效益轉嫁於消費者之購買價格。
二、有鑒於台電核三廠二號機於114年5月17日除役後即進入非核家園,當初為推動非核家園,考量缺電風險,經濟部108年起推動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最高3,000元,財政部同步實施貨物稅退稅最高2,000元,以鼓勵民眾採換購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合計最高可省5,000元,惟上述補助及退稅手續繁雜勞師動眾,增加許多委辦業務費,有浪費民脂民膏之嫌,為一勞永逸應源頭管理應免徵貨物稅。爰提修正本條第一項免徵貨物稅,並同時刪除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
三、其可能產生之稅損,除因提高業者進口該等電器,能增加關稅收入,且提高節能電器銷售額,等同增加營業稅及營業所得稅等收入,亦可從節省電器使用期間電費彌補,及對非節能電器提高貨物稅稅率,予以汰劣擇優。
二、有鑒於台電核三廠二號機於114年5月17日除役後即進入非核家園,當初為推動非核家園,考量缺電風險,經濟部108年起推動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最高3,000元,財政部同步實施貨物稅退稅最高2,000元,以鼓勵民眾採換購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合計最高可省5,000元,惟上述補助及退稅手續繁雜勞師動眾,增加許多委辦業務費,有浪費民脂民膏之嫌,為一勞永逸應源頭管理應免徵貨物稅。爰提修正本條第一項免徵貨物稅,並同時刪除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
三、其可能產生之稅損,除因提高業者進口該等電器,能增加關稅收入,且提高節能電器銷售額,等同增加營業稅及營業所得稅等收入,亦可從節省電器使用期間電費彌補,及對非節能電器提高貨物稅稅率,予以汰劣擇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