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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義務役現役軍人薪額月支數額,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義務役現役軍人薪額月支數額,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前項薪額月支數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所定之最低工資。
前項薪額月支數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所定之最低工資。
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第二項。
二、義務役軍人目前的最低月所得為20,320元,雖然去年有跟隨公教薪資調整4%,但調整後仍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28,590元。以二等兵為例,調整後薪資為21,350元,雖增加1,030元,仍無法達到最低工資標準。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通膨持續上升,而基本工資已經調整至190元,但軍人薪資卻未進行類似調整,軍人實際收入形同逐漸萎縮。義務役軍人雖非勞工,但長時間參與高密度、高工時的戰訓和救災工作,應被視為高強度勞動,爰提案增訂第二項,確保義務役軍人薪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二、義務役軍人目前的最低月所得為20,320元,雖然去年有跟隨公教薪資調整4%,但調整後仍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28,590元。以二等兵為例,調整後薪資為21,350元,雖增加1,030元,仍無法達到最低工資標準。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通膨持續上升,而基本工資已經調整至190元,但軍人薪資卻未進行類似調整,軍人實際收入形同逐漸萎縮。義務役軍人雖非勞工,但長時間參與高密度、高工時的戰訓和救災工作,應被視為高強度勞動,爰提案增訂第二項,確保義務役軍人薪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