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
其他名稱
:壯促法、壯世代促進法
提案人:
李坤城
郭昱晴
林月琴
張雅琳
吳沛憶
沈伯洋
范雲
連署人:
柯建銘
吳思瑤
黃秀芳
陳秀寳
陳培瑜
黃捷
徐富癸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王美惠
林淑芬
陳素月
何欣純
莊瑞雄
吳琪銘
陳瑩
沈發惠
鍾佳濱
賴惠員
許智傑
劉建國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2 月 25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李坤城、郭昱晴、林月琴、張雅琳、吳沛憶、沈伯洋、范雲等27人,鑑於國際勞工組織(ILO)定義45歲以上為中高齡,聯合國(UN)定義65歲以上是高齡,從來沒有以55歲作為切分界線。另外,衛生福利部提醒,從社會科學或國際政策實務上而言,所謂的「壯世代」實在是一個不明確的法律概念與學術概念,政策推動上亦窒礙難行。其次,勞動部強調,目前弱勢年長者就業成效尚待努力,應該再精進中高齡與高齡者續留、重返職場為優先為宜。爰此,擬廢止「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以避免特定人士利用本法謀取私利之情況發生。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