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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對象
林倩綺等20人 114/02/25 提案版本
第二十三條
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
政府應因應全球氣候變遷,降低與管理溫室氣體排放,逐步達成零碳家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
立法說明
一、國際能源總署指出,在沒有使用核能的情況下,要建設可持續性、清潔的能源系統會變得更加困難,風險跟成本也更高。

二、茲為達成淨零排放的氣候承諾目標、能源需求攀升間應取得平衡,嚴格執行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及環境偵測,妥善規劃放射性廢棄物管理,確保核能應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