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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
水土保持法
其他名稱
:水保法
提案人:
萬美玲
連署人:
謝龍介
黃仁
黃建賓
柯志恩
林沛祥
徐巧芯
林思銘
盧縣一
高金素梅
陳玉珍
鄭天財Sra Kacaw
王育敏
呂玉玲
陳雪生
魯明哲
廖先翔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17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鑒於組織改造,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升格為農業部,然當前「水土保持法」之主管機關仍為農委會,未配合組改修正部會名稱,恐讓條文產生疑義,為避免相關爭議,爰擬具「水土保持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主管機關農委會改為農業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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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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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美玲等17人
114/01/17 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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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農業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立法說明
鑒於組織改造,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升格為農業部,然當前本法之主管機關仍為農委會,未配合組改修正部會名稱,恐讓條文產生疑義,為避免相關爭議,爰將農委會修正為農業部。
設定比較對象:水土保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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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議案
萬美玲等17人|114/01/17 提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