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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業促進法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
有機農業促進法
其他名稱
:有機農糧產業促進條例、有機農業促進法、有機農業促進條例
提案人:
謝衣鳯
羅廷瑋
連署人:
楊瓊瓔
蘇清泉
鄭正鈐
呂玉玲
翁曉玲
林德福
賴士葆
陳菁徽
林倩綺
葛如鈞
柯志恩
鄭天財Sra Kacaw
張智倫
牛煦庭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3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謝衣鳯、羅廷瑋等16人,根據農業部組織改造,爰擬具「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機關名稱。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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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業促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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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衣鳯等16人
114/01/03 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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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農業
部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立法說明
配合農業部組織改造,修正機關名稱。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農業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立法說明
配合農業部組織改造,修正機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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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衣鳯等16人|114/01/03 提案版本
謝衣鳯等16人|114/01/03 提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