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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8人
公民投票法
其他名稱
:公投法
提案人:
林俊憲
連署人:
何欣純
郭國文
王美惠
蔡易餘
陳素月
黃捷
許智傑
羅美玲
陳俊宇
李柏毅
徐富癸
邱議瑩
李昆澤
賴惠員
蘇巧慧
張宏陸
林宜瑾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8人,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爰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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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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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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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憲等18人
113/12/27 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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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
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有公民投票權。
立法說明
一、基於監護宣告之聲請,係依據民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其目的在保護欠缺意思能力者於私法交易上之行為,與本法對於選舉權之規範目的,尚屬有別。
二、為具體保障受監護宣告者享有公民權上之基本權利,並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爰刪除受監護者無投票權之規定。
設定比較對象:公民投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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