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其他名稱
:運動產業獎助條例、運動產業發展法、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運產獎助條例、運產條例
提案人:
沈發惠
連署人:
林楚茵
范雲
王正旭
林月琴
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許智傑
王義川
莊瑞雄
陳素月
鍾佳濱
何欣純
張雅琳
李昆澤
黃捷
陳俊宇
賴惠員
李柏毅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9人,為配合運動部成立後,成為推動國家運動政策的核心機構,運動產業是國家體育與經濟的重要支柱,作為專責運動事務的中央機關,將運動產業相關政策納入運動部專業管理與規劃,能更有效促進產業升級,強化與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將《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主管機關改為運動部,明確運動產業相關政策的規劃與執行權責,更助於整合資源、減少行政分工重疊,提升政策執行的一致性與效率,進一步提升體育產業治理效能,促進運動產業永續發展,爰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