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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條
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
副市長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依第一項選出之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
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
副市長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依第一項選出之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
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市長三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
副市長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依第一項選出之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
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
副市長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依第一項選出之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
立法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10年電信信令資料統計,臺北市平日時的日間活動人口數為350.8萬人,較夜間停留人口增加71.8萬人(+25.7%)。同時比對戶籍人口數和電信信令狀況,平日夜間停留人數中,新北市有440.5萬人、臺中市308.4萬人及臺北市279萬人,分居前三位。若與戶籍人數比較,在六都中,新北市較戶籍數多37.4萬人、臺中市多26.5萬人、桃園市多26萬人、臺北市多18.5萬人。
二、以臺北市歷年戶籍人口統計數據為例,近40年內臺北市的人口數於79年達到最高峰,總計271萬人,並在約20年的時間維持在260萬人上下。即使在柯文哲擔任臺北市長的第一年,臺北市人口數也曾達到270萬。自2015年起,因少子化、高齡化等問題,加上疫情爆發後,許多在國外的市民因無法回國而被除戶,導致110年臺北市總人口從超過260萬人大幅降至252萬人,且減少趨勢持續,於111年跌破250萬門檻,僅剩248萬人。
三、臺北市人口外移狀況多數僅是戶籍移置至新北市、桃園市等鄰近的直轄市,但許多民眾工作或居住地都還是維持在臺北市等情形。為了推動及執行市政,各直轄市均修正規定,設置三位副市長。
二、以臺北市歷年戶籍人口統計數據為例,近40年內臺北市的人口數於79年達到最高峰,總計271萬人,並在約20年的時間維持在260萬人上下。即使在柯文哲擔任臺北市長的第一年,臺北市人口數也曾達到270萬。自2015年起,因少子化、高齡化等問題,加上疫情爆發後,許多在國外的市民因無法回國而被除戶,導致110年臺北市總人口從超過260萬人大幅降至252萬人,且減少趨勢持續,於111年跌破250萬門檻,僅剩248萬人。
三、臺北市人口外移狀況多數僅是戶籍移置至新北市、桃園市等鄰近的直轄市,但許多民眾工作或居住地都還是維持在臺北市等情形。為了推動及執行市政,各直轄市均修正規定,設置三位副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