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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9人
公民投票法
其他名稱
:公投法
提案人:
葉元之
謝龍介
涂權吉
蘇清泉
林沛祥
連署人:
黃仁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智強
張智倫
傅崐萁
馬文君
邱鎮軍
黃建賓
鄭正鈐
呂玉玲
陳永康
盧縣一
陳菁徽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葉元之、謝龍介、涂權吉、蘇清泉、林沛祥等19人,鑑於為節省選務經費與人力資源、提高投票率。爰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公民投票案應與全國性選舉合併辦理,以展現直接民主,並促進全民參與政策和立法之決策,增進公共利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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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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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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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元之等19人
113/11/29 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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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起,每二年舉行一次。
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
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
立法說明
修正現行條文第一項,訂定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定時間內舉行公民投票,如遇全國性選舉應併同舉行。
設定比較對象:公民投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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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議案
葉元之等19人|113/11/29 提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