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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
中華民國刑法
其他名稱
:刑法
提案人:
魯明哲
羅廷瑋
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
陳雪生
邱若華
王育敏
羅明才
邱鎮軍
黃仁
陳玉珍
翁曉玲
王鴻薇
廖先翔
林德福
牛煦庭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魯明哲、羅廷瑋、蘇清泉、廖偉翔等16人,鑒於近期我國聚眾暴力事件日益增多,致人民惶恐不安,為彰顯我國政府打擊犯罪與捍衛治安之決心,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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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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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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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明哲等16人
113/11/22 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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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三條
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說明
一、鑒於近期我國聚眾暴力案件日益增多,致人民終日惶恐不安,其中又以幫派團夥聚眾暴力威脅事件尤為嚴重,為彰顯政府打擊犯罪與捍衛人民之決心,並加強人民生命財產之保障。
二、提高最低刑度至六個月以上。
設定比較對象:中華民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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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明哲等16人|113/11/22 提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