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章節
第一百九十五條
在自然環境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或在墾荒過程中之土地,由財政部會同中央地政機關,呈經行政院核准,免徵地價稅。
在自然環境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或在墾荒過程中之土地,由財政部會同中央地政機關,呈經行政院核准,免徵地價稅。
土地所有權人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自用空地,依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
土地所有權人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自用空地,依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
立法說明
一、增列第二項。
二、土地所有權人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自用空地,依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
(一)所有人持有一定面積之土地,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與地上土地是否有建物並無關係,也與設籍與否沒有關聯。
(二)自用住宅以無出租或營業使用為基準,與有無設籍沒有關係;自用住宅的所有人,除非每天居住,否則反而有收不到重要信件或遇到重大詐騙之風險。
(三)自用住宅用地,應包括廢棄建物之用地及空地,例如農舍或老舊住宅原為自用住宅用地,但因倒塌失修或未整建,本來就是自用土地,但因已無法設籍,如課繳非自用住宅稅率,顯與實際情形完全不符。
二、土地所有權人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自用空地,依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
(一)所有人持有一定面積之土地,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與地上土地是否有建物並無關係,也與設籍與否沒有關聯。
(二)自用住宅以無出租或營業使用為基準,與有無設籍沒有關係;自用住宅的所有人,除非每天居住,否則反而有收不到重要信件或遇到重大詐騙之風險。
(三)自用住宅用地,應包括廢棄建物之用地及空地,例如農舍或老舊住宅原為自用住宅用地,但因倒塌失修或未整建,本來就是自用土地,但因已無法設籍,如課繳非自用住宅稅率,顯與實際情形完全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