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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對象
羅智強等18人 113/11/08 提案版本
第十六條
國家應寬列人力與經費,確保有效推動癌症防治工作。
國家應寬列人力與經費,確保有效推動癌症防治工作。

國家應設置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由中央政府逐年編列預算支應,補助全民健康保險未給付之癌症藥品,以減輕癌症病人之負擔。
前項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之設置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立法說明
新增第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設置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提供癌症新藥納入健保給付前的過渡性補助,協助癌症病友家庭減輕財務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