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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其他名稱
:殘障福利法、殘障者權益保護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身障者權益保護法、身障權益保護法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吳春城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7 月 05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博愛座的設立已經行之有年,經過時代的變遷,對博愛座的觀念也漸漸產生改變,從只限於身心障礙及老弱婦孺等需求較明顯察覺的族群可以使用外,應同時考量到部分民眾屬於「隱形需求者」,其需求不易被察覺。基於其他需求者也可使用之概念隨時代演進產生,因此有必要擴大使用範圍,以期在目前及未來社會能滿足使用公共空間友善設施的需求,爰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