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雪生等22人 113/07/05 提案版本
第十二條之二
大學院校或其分校、分部設立於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者申請招收大陸地區人民,不受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四條及教育部審查專科以上學校招收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學招生計畫作業要點第七點第三項招生名額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