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基準
比較對象
徐欣瑩等16人 113/05/10 提案版本
第一百十六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內政部會同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立法說明
本次修正旨在推動選政選務合一,將事權集中歸屬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本條規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由內政部會同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使本法最主要之法規命令(子法),由內政部而非中選會主導訂定,造成選政選務分立。爰修正本條,明定本法之施行細則由中選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