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其他名稱
: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區劃分法、公職人員選罷法、選罷法
提案人:
徐欣瑩
連署人:
林德福
蘇清泉
林思銘
賴士葆
林沛祥
鄭天財Sra Kacaw
魯明哲
羅智強
洪孟楷
傅崐萁
高金素梅
楊瓊瓔
翁曉玲
謝龍介
廖偉翔
林倩綺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5 月 03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7人,有鑑於現行選政選務分立,內政部係掌理選政,負責修法與政策;而中央選舉委員會掌理選務,負責執行;此種區分徒增事權之割裂,尤其使修法時徒耗溝通成本。為建立公正獨立客觀之選舉制度,將選政、選務事權均統籌在中央選舉委員會,相關修法作業應予配合,爰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