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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十九條之七
無正當理由持有第三百十九條之一第一項、第三百十九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三百十九條之三第一項攝錄之內容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說明
一、南韓於「N號房」事件爆發後,對於持有、購買、儲存或觀看內容為「成年人」的非法色情影像者,設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罰規範;另我國於112年修正兒少性剝削條例後,亦將持有兒少性私密影像列為犯罪行為。
二、考量私密影像遭外流對當事人身心影響甚鉅,更將使當事人時刻擔憂遭持有影像的不明人士轉傳、或者在日常生活中被認出的恐懼之中,爰參考以上規定,增設本條規範。
二、考量私密影像遭外流對當事人身心影響甚鉅,更將使當事人時刻擔憂遭持有影像的不明人士轉傳、或者在日常生活中被認出的恐懼之中,爰參考以上規定,增設本條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