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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8人
公民投票法
其他名稱
:公投法
提案人:
羅智強
游顥
翁曉玲
連署人:
林國成
謝龍介
洪孟楷
邱鎮軍
盧縣一
牛煦庭
楊瓊瓔
陳永康
徐巧芯
傅崐萁
黃健豪
徐欣瑩
高金素梅
林沛祥
廖先翔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09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羅智強、游顥、翁曉玲等18人,有鑑現行公民投票法訂定每二年舉行公民投票一次,縮限憲法保障中華民國國民以公民投票實踐創制、複決之權利,與全國性選舉脫鉤不利於民眾投票意願,爰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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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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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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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智強等18人
113/04/09 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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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起,每二年舉行一次。
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
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
立法說明
修正現行條文第一項,訂定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定時間內舉行公民投票,如遇全國性選舉應併同舉行。
設定比較對象:公民投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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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議案
羅智強等18人|113/04/09 提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