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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
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應遵循以人為本理念,保障用路人安全為原則;其各項技術規範,由交通部定之。
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應落實軌跡驗證,符合通行車種,並遵循以人為本理念,保障用路人安全為原則;其各項技術規範,由交通部定之。
立法說明
一、軌跡驗證的引入:引入軌跡驗證的概念,是基於對公路安全性與效能提升的需求。透過軌跡驗證,能夠確保公路設計滿足各種車輛安全通行的需求,進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提高公路使用的效率與舒適度。
二、符合通行車種的要求:確保公路設計能夠適應不同類型車輛的使用需求,從小型轎車到大型運輸車輛,都能夠在公路上安全、順暢地通行。這不僅關乎到交通安全,也影響到物流運輸的效率與經濟發展。
三、保留以人為本理念:強調在進行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時,仍需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將用路人的安全與權益放在首位,這是公路政策制定和執行中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則。
二、符合通行車種的要求:確保公路設計能夠適應不同類型車輛的使用需求,從小型轎車到大型運輸車輛,都能夠在公路上安全、順暢地通行。這不僅關乎到交通安全,也影響到物流運輸的效率與經濟發展。
三、保留以人為本理念:強調在進行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時,仍需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將用路人的安全與權益放在首位,這是公路政策制定和執行中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