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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其他名稱
:總統選舉法、總統副總統選舉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
提案人:
王定宇
陳冠廷
連署人:
林楚茵
洪申翰
王美惠
鍾佳濱
陳亭妃
林月琴
林淑芬
吳沛憶
徐富癸
沈發惠
林宜瑾
黃秀芳
羅美玲
陳秀寳
張雅琳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29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王定宇、陳冠廷等17人,現行選舉實務針對政黨、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或任何人於選舉期間印發不符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不具候選人簽名法定要式文宣品,僅依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處以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而未有沒入或禁止該文宣品散布之規定,恐無法立刻禁止不法選舉文宣品散布。現行規定防杜他人冒名印發不實之文宣資料,惡意攻訐之意旨淪為具文,實有修正之必要。爰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八條及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