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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建置客訴處理及紛爭解決機制。
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應建置二十四小時客訴處理及紛爭解決機制,並建立反詐騙處理專責部門。
立法說明
鑒於電子支付之快速性與即時性以及交易、轉帳免用現金交付的特點,卻難杜絕有心人士利用漏洞進行新型態電子詐騙的可能;包括竄改或覆蓋QR Code,誤導民眾連結至詐騙帳戶等手法,即是最常見的犯罪態樣。詐騙集團看準QR Code外觀相似的特點,以竄改、偽造等方式誤導使用者連結至帶有惡意的釣魚網站,若不慎點入,包括帳戶、密碼或年籍資料等個資就可能外流。爰要求電子支付機構應建置二十四小時客訴處理及紛爭解決機制,並課以電子支付機構必須建立反詐騙處理專責部門,以有效防堵網路詐欺犯罪,並即時解決客訴及預防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