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章節
第八十三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有下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立法說明
一、鑒於我國自二○一六年以來,迭有特別預算之編列,其中尤以符合本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為大宗,包括「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以及「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
二、惟迄今所編列之數份特別預算,已有使我國中央政府整體支出大幅膨脹之現象;為支應如此高額之政府支出,中央政府高度仰賴債務舉借作為特別預算之收入,以收融資調度之效。
三、然,過去八年我國各項特別預算之債務舉借所編定之預算額度已達二兆之數,考量我國年度總預算歲入額不過二兆餘,特別預算所累積之高額債務舉借預算一旦執行,難謂對我國中央政府之財政狀況毫無影響。
四、為避免中央政府再次因特別預算以致面臨可能之財政困窘狀況,爰提案刪除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並略做文字修正。
二、惟迄今所編列之數份特別預算,已有使我國中央政府整體支出大幅膨脹之現象;為支應如此高額之政府支出,中央政府高度仰賴債務舉借作為特別預算之收入,以收融資調度之效。
三、然,過去八年我國各項特別預算之債務舉借所編定之預算額度已達二兆之數,考量我國年度總預算歲入額不過二兆餘,特別預算所累積之高額債務舉借預算一旦執行,難謂對我國中央政府之財政狀況毫無影響。
四、為避免中央政府再次因特別預算以致面臨可能之財政困窘狀況,爰提案刪除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並略做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