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稱
:金融銀行法
提案人:

林楚茵
連署人:

楊曜

蔡易餘

王正旭

邱議瑩

鍾佳濱

洪申翰

林宜瑾

羅美玲

郭昱晴

林月琴

李坤城

黃秀芳

沈發惠

黃捷

徐富癸

吳沛憶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15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有鑑於銀行業負責人有保障存款大眾權益,並確保金融公平交易及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之職責,惟現行銀行法無法直接對銀行負責人之失職給予當事人懲處,無法達到有效嚇阻預防效果,爰擬具「銀行法增訂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