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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等18人 113/02/20 提案版本
第八十三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立法說明
針對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第四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成為政府大開濫用特別預算方便之門,破壞正常預算體制的問題,恣意且頻繁編列,破壞預算整體性及財政紀律。提案修法刪除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