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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8人
預算法
提案人:
王鴻薇
林思銘
張智倫
連署人:
謝龍介
黃仁
陳菁徽
洪孟楷
羅廷瑋
陳雪生
邱若華
張嘉郡
游顥
鄭正鈐
丁學忠
廖先翔
廖偉翔
魯明哲
黃健豪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2 月 20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王鴻薇、林思銘、張智倫等18人,針對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成為政府大開濫用特別預算方便之門,破壞正常預算體制的問題,恣意且頻繁編列,破壞預算整體性及財政紀律。爰擬具「預算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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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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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等18人
113/02/20 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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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立法說明
針對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第四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成為政府大開濫用特別預算方便之門,破壞正常預算體制的問題,恣意且頻繁編列,破壞預算整體性及財政紀律。提案修法刪除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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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等18人|113/02/20 提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