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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條之一
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款規定,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或提供資訊內容虛偽不實者,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款規定,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或提供資訊內容虛偽不實者,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說明
一、《消防法》於今年5月完成大幅度修法,修法重點在於: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危險物品的場所管理等等規定,並導入消防員救災安全機制,讓消防員擁有退避權、資訊權與調查權。
二、惟屏東明揚大火案,因該公司違法存放過量化學原料,在消防隊抵達現場時,工廠管理權人無提供正確的化學品的種類與數量,導致此次事件發生。
三、科技及產業變化日新月異,廠商或業者存放之化學原料愈趨複雜,救災者之資訊權也愈發重要,爰提案修訂上開法條,提高對於資訊權者之罰則,藉此保障消防員之資訊權。
二、惟屏東明揚大火案,因該公司違法存放過量化學原料,在消防隊抵達現場時,工廠管理權人無提供正確的化學品的種類與數量,導致此次事件發生。
三、科技及產業變化日新月異,廠商或業者存放之化學原料愈趨複雜,救災者之資訊權也愈發重要,爰提案修訂上開法條,提高對於資訊權者之罰則,藉此保障消防員之資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