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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條之一
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
前項監視錄影設備之設置、管理與攝錄影音資料之處理、利用、查閱、保存方式與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監視錄影設備之設置、管理與攝錄影音資料之處理、利用、查閱、保存方式與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並將攝錄影音資料上傳至中央主管機關監管之雲端系統。
前項監視錄影設備及雲端系統之設置、管理與攝錄影音資料之處理、利用、查閱、保存方式與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監視錄影設備及雲端系統之設置、管理與攝錄影音資料之處理、利用、查閱、保存方式與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說明
一、近年許多托嬰中心之兒虐事件於事件發生後,托嬰中心不願提供園內攝錄資料,甚至以刪除、重製或推託設備損壞等理由規避警政單位之查閱與調查,導致事件無法還原現場事發經過,亦使家長對於托嬰中心之安全性產生質疑。
二、又查有地方政府針對公設民營托育家園全面建置「公共托育家園影像監管雲端伺服器系統」,將公共托育家園每日托育動態即時回傳相關影像至社會局,局內隨時可觀看幼兒受照顧情形,並訂定抽查制度,確認公托內之攝錄設備運作正常,進而預防潛在之兒虐事件,且立法院法制局亦曾就此議題發表問題淺析,認為「目前若干地方政府刻正推動之『公托監管雲』系統,將影音資料同步上傳雲端備份異地保存,應屬正確之方向」。
三、為遏止不適任之教保人員於事件後未受裁處,仍在第一線提供服務,爰於本條增訂托嬰中心應將攝錄影音資料上傳至中央主管機關所監管之系統。
二、又查有地方政府針對公設民營托育家園全面建置「公共托育家園影像監管雲端伺服器系統」,將公共托育家園每日托育動態即時回傳相關影像至社會局,局內隨時可觀看幼兒受照顧情形,並訂定抽查制度,確認公托內之攝錄設備運作正常,進而預防潛在之兒虐事件,且立法院法制局亦曾就此議題發表問題淺析,認為「目前若干地方政府刻正推動之『公托監管雲』系統,將影音資料同步上傳雲端備份異地保存,應屬正確之方向」。
三、為遏止不適任之教保人員於事件後未受裁處,仍在第一線提供服務,爰於本條增訂托嬰中心應將攝錄影音資料上傳至中央主管機關所監管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