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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二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對於直系血親,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立法說明
一、據衛福部統計,兒少群體無論是受虐人數或是受虐致死之情形近年來皆無改善且愈發惡化。
二、經查,現行中華民國刑法僅對於殺害、傷害、加暴及私刑拘禁直系血親尊親屬才有加重法定刑之規範,對於直系血親卑親屬並無類似機制。
三、故刪除「尊親屬」三字,使本條規範涵蓋直系血親之尊親屬以及卑親屬,以符合法體平等性及當前社會期待。
二、經查,現行中華民國刑法僅對於殺害、傷害、加暴及私刑拘禁直系血親尊親屬才有加重法定刑之規範,對於直系血親卑親屬並無類似機制。
三、故刪除「尊親屬」三字,使本條規範涵蓋直系血親之尊親屬以及卑親屬,以符合法體平等性及當前社會期待。
第二百八十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對於直系血親,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立法說明
配合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修正,刪除「尊親屬」三字,使本條範圍涵蓋直系血親尊親屬及卑親屬,以符合法律之一致性原則。
第二百八十一條
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施強暴於直系血親,未成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說明
配合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修正,刪除「尊親屬」三字,使本條範圍涵蓋直系血親尊親屬及卑親屬,以符合法律之一致性原則。
第三百零三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對於直系血親犯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立法說明
配合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修正,刪除「尊親屬」三字,使本條範圍涵蓋直系血親尊親屬及卑親屬,以符合法律之一致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