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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6人
都市計畫法
其他名稱
:都計法
提案人:
趙天麟
鍾佳濱
莊瑞雄
許智傑
連署人:
王美惠
蔡易餘
張廖萬堅
羅美玲
陳秀寳
林楚茵
吳琪銘
羅致政
洪申翰
蔡適應
莊競程
湯蕙禎
提案日期:民國 112 年 05 月 12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趙天麟、鍾佳濱、莊瑞雄、許智傑等16人,為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2050淨零碳排路徑」推動國內氫能使用,使加氫站用地能合法納入都市計畫中,爰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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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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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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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天麟等16人
112/05/12 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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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條
道路系統、停車場所及加油站,應按土地使用分區及交通情形與預期之發展配置之。鐵路、公路通過實施都市計畫之區域者,應避免穿越市區中心。
道路系統、停車場所及加油站及加氫站,應按土地使用分區及交通情形與預期之發展配置之。鐵路、公路通過實施都市計畫之區域者,應避免穿越市區中心。
立法說明
國家發展委員會「2050淨零碳排路徑」明訂將推動氫燃料電池大客車導入實際客運路線進行示範驗證,惟現行法規並無任何加氫站設置法源,恐使該驗證計畫無法實行,爰於都市計畫法中比照加油站納入加氫站,並促使有關單位儘速訂定加氫站管理辦法。
設定比較對象:都市計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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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天麟等16人|112/05/12 提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