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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行政院設下列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行政院設下列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四、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四、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
立法說明
一、憲法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又以依據司法院2005年9月28日「釋字第603號」解釋文:「略以……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
二、司法院憲法法庭2022年8月22日「111年憲判字第13號」主文「略以……欠缺個人資料保護之獨立監督機制,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不足,而有違憲之虞,相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3年內,制定或修正相關法律。」
三、立法院民主進步黨黨團2023年2月6日會議,賴品妤等立委要求「政府必須回應憲法法庭的判決,盡快成立獨立專責保護機關,不能再把相關事件視為個案。」及朝野黨團立委皆有相似要求。
四、行政院2023年3月3日院會通過之「防止個資外洩精進措施」,於中擬定「修正個資法並推動個資保護專責機關法制化。」之施政目標。
五、為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爰於行政院組織法第九條增訂第四項。
二、司法院憲法法庭2022年8月22日「111年憲判字第13號」主文「略以……欠缺個人資料保護之獨立監督機制,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不足,而有違憲之虞,相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3年內,制定或修正相關法律。」
三、立法院民主進步黨黨團2023年2月6日會議,賴品妤等立委要求「政府必須回應憲法法庭的判決,盡快成立獨立專責保護機關,不能再把相關事件視為個案。」及朝野黨團立委皆有相似要求。
四、行政院2023年3月3日院會通過之「防止個資外洩精進措施」,於中擬定「修正個資法並推動個資保護專責機關法制化。」之施政目標。
五、為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爰於行政院組織法第九條增訂第四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