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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等2人 112/03/10 提案版本
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

為維持勞工保險財務穩健,在政府未提出改革方案完成立法前,中央政府須每年撥補一千億元,確保勞工權益。
立法說明
勞保財務潛在負債高達10兆元,目前正快速惡化中,政府111年撥補300億元,112年撥補450億元,但仍屬杯水車薪。為維持勞工保險財務穩健,確保1,000萬勞工權益,爰要求政府在未提出改革方案完成立法前,每年須撥補1,0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