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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管理法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陳以信等16人
資通安全管理法
其他名稱
:資通安全法、資安法、資安管理法
提案人:
陳以信
連署人:
孔文吉
林思銘
曾銘宗
溫玉霞
游毓蘭
陳雪生
林奕華
謝衣鳯
廖婉汝
吳斯懷
李德維
洪孟楷
翁重鈞
楊瓊瓔
呂玉玲
提案日期:民國 111 年 12 月 16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陳以信等16人,鑒於行政院於民國111年8月成立數位發展部,為本國數位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業務範圍涵蓋資訊、電信、傳播、資安、網際網路等五大領域,資通安全相關法規之主管機關應一併調整,爰此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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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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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以信等16人
111/12/16 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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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數位發展部。
立法說明
一、本條文修正部分文字。
二、民國111年8月數位發展部成立,目前為本國數位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資通安全管理法》之主管機關應一併隨著調整,爰修正部分文字。
設定比較對象:資通安全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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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以信等16人|111/12/16 提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