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其他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教職員退撫條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教職員資遣退撫條例          
                            
          提案人:                               林奕華
                    林奕華 
                                         游毓蘭
                    游毓蘭 
                  
        
          連署人:                               林思銘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鄭天財Sra Kacaw 
                                         費鴻泰
                    費鴻泰 
                                         萬美玲
                    萬美玲 
                                         鄭麗文
                    鄭麗文 
                                         林為洲
                    林為洲 
                                         李德維
                    李德維 
                                         吳怡玎
                    吳怡玎 
                                         馬文君
                    馬文君 
                                         曾銘宗
                    曾銘宗 
                                         魯明哲
                    魯明哲 
                                         廖婉汝
                    廖婉汝 
                                         翁重鈞
                    翁重鈞 
                                         鄭正鈐
                    鄭正鈐 
                  
              
          提案日期:民國 111 年 12 月 09 日      
      
          議案狀態: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林奕華、游毓蘭等16人,有鑑於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教職員退撫制度將與現行制度之退撫基金切割。為保障現職及已退休教職員領取退撫給與之權益,避免退撫基金提早用罄之情事,爰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以維護教職員退撫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