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其他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教職員退撫條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教職員資遣退撫條例
提案人:
林奕華
游毓蘭
連署人: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費鴻泰
萬美玲
鄭麗文
林為洲
李德維
吳怡玎
馬文君
曾銘宗
魯明哲
廖婉汝
翁重鈞
鄭正鈐
提案日期:民國 111 年 12 月 09 日
議案狀態: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林奕華、游毓蘭等16人,有鑑於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教職員退撫制度將與現行制度之退撫基金切割。為保障現職及已退休教職員領取退撫給與之權益,避免退撫基金提早用罄之情事,爰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以維護教職員退撫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