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章節
比較基準
李貴敏等17人 111/10/28 提案版本
第八十三條
追訴權之時效,因起訴而停止進行。依法應停止偵查或因犯罪行為人逃匿而通緝者,亦同。
前項時效之停止進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停止原因視為消滅:

一、諭知公訴不受理判決確定,或因程序上理由終結自訴確定者。

二、審判程序依法律之規定或因被告逃匿而通緝,不能開始或繼續,而其期間已達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三分之一者。

三、依第一項後段規定停止偵查或通緝,而其期間已達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三分之一者。

前二項之時效,自停止原因消滅之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
追訴權之時效,因下列事項而停止進行。依法應停止偵查或因犯罪行為人逃匿而通緝者,亦同:
一、起訴。
二、政府機密文件之保密期間。
三、對未成年人犯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條、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其特別法之罪,於被害人年滿三十歲之前。
前項時效之停止進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停止原因視為消滅:

一、諭知公訴不受理判決確定,或因程序上理由終結自訴確定者。

二、審判程序依法律之規定或因被告逃匿而通緝,不能開始或繼續,而其期間已達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三分之一者。

三、依第一項後段規定停止偵查或通緝,而其期間已達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

前項之時效,自停止原因消滅之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
立法說明
一、現行《國家機密保護法》雖明文規定不得以之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或以之掩飾特定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關(構)之不名譽行為,更不得以之拒絕或遲延提供應公開之政府資訊等。然則,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政府採購疫苗進度嚴重落後,更爆發關說疑雲,嚴重損害民眾權益。

二、有鑑於行政官員有樣學樣,如今面對民意代表監督時,均效法衛福部以保密為由,拒絕公開相關資訊,已嚴重違反憲法五權分立之精神及行政機關之備詢義務。

三、另鑑於刑法追訴權時效,並未排除政府機密文件保密期限,造成政府官員利用加密手法隱匿違法並規避刑事追訴;以及實務上常有未成年遭性侵但成年後出面指控時,卻已因追訴權罹於時效而無法訴追等情,追訴權時效實有中斷之必要,以免侵害國家或個人法益。

四、何況,根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年齡與性別交叉統計」於民國九十七年至一百一十年間之統計,性侵害受暴人數中,未滿十八歲者佔比約在百分之五十五至六十五之間,佔受性侵害群體之多數。未成年性侵被害者,往往因心智未臻成熟,無法理解妨害性自主行為本質,加上內心害怕與恐懼,不願立即對外公開或尋求協助,而待成年後,事過境遷或心智成熟健全,始得面對心理創傷而勇於公開,對於受害者而言,實非易事,而應予以考量。

五、綜上,爰提案修正刑法第八十三條,增訂追訴權時效中斷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