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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法所稱能源如左:
一、石油及其產品。
二、煤炭及其產品。
三、天然氣。
四、核子燃料。
五、電能。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能源者。
一、石油及其產品。
二、煤炭及其產品。
三、天然氣。
四、核子燃料。
五、電能。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能源者。
本法所稱能源如左:
一、石油及其產品。
二、煤炭及其產品。
三、天然氣。
四、核子燃料。
五、電能。
六、氫能。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能源者。
一、石油及其產品。
二、煤炭及其產品。
三、天然氣。
四、核子燃料。
五、電能。
六、氫能。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能源者。
立法說明
一、國發會宣布2050淨零排放將規劃百分之九至百分之十二電力來源為氫能,且成立「經濟部氫能推動小組」研議我國短中長期氫能供應推動策略,佈局氫氣來源與規劃基礎設施,並與澳洲、日本、德國等展開氫能合作,亦將制定相關法規、標準,完善氫能管理制度。
二、與台灣同屬能源需求高度依賴進口國的日本,於2014年其氫氣/燃料戰略協議會已制定氫能路線圖,2019年更發表新氫/燃料電池戰略路線圖;相同處境的韓國亦於2019年制定氫能經濟發展路線圖。另一方面,世界先進國家均擬定禁售燃油車目標並積極發展替代能源,氫能車與氫能亦被列為重要選項,除以上兩國,德國、法國、英國、美國甚至中國均於2019-2020年間提出國家層級戰略、路線圖並投入資金大力協助氫能源研發與運用,其他如荷蘭、義大利、挪威、加拿大均已有加氫站與氫能車。我國雖然提出車輛電動化計畫,並有業者研發出世界第一輛氫能摩托車,相關氫能產業鏈也相當完整,氫燃料電池技術亦獲他國肯定,卻從未提出國家戰略高度之氫能發展計畫,相應之法規制定均無進展,爰修正本條文,增列氫能為我國重要能源,以加速推動相關法規之制定,協助我國氫能相關研究、發展及運用。
二、與台灣同屬能源需求高度依賴進口國的日本,於2014年其氫氣/燃料戰略協議會已制定氫能路線圖,2019年更發表新氫/燃料電池戰略路線圖;相同處境的韓國亦於2019年制定氫能經濟發展路線圖。另一方面,世界先進國家均擬定禁售燃油車目標並積極發展替代能源,氫能車與氫能亦被列為重要選項,除以上兩國,德國、法國、英國、美國甚至中國均於2019-2020年間提出國家層級戰略、路線圖並投入資金大力協助氫能源研發與運用,其他如荷蘭、義大利、挪威、加拿大均已有加氫站與氫能車。我國雖然提出車輛電動化計畫,並有業者研發出世界第一輛氫能摩托車,相關氫能產業鏈也相當完整,氫燃料電池技術亦獲他國肯定,卻從未提出國家戰略高度之氫能發展計畫,相應之法規制定均無進展,爰修正本條文,增列氫能為我國重要能源,以加速推動相關法規之制定,協助我國氫能相關研究、發展及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