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提案人:
吳斯懷
游毓蘭
連署人:
溫玉霞
李貴敏
翁重鈞
曾銘宗
賴士葆
鄭麗文
呂玉玲
陳雪生
李德維
陳玉珍
洪孟楷
吳怡玎
萬美玲
江啟臣
提案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06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吳斯懷、葉毓蘭等16人,有鑑於現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三條」明定,主管機關應為112年7月1日以後之初任公務人員重新建立新退撫制度;銓敘部雖參酌世界先進國家公部門退休年金機制之改革經驗,研擬「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規劃上揭初任公務人員改適用「確定提撥制」之退撫制度;然綜觀草案全貌,新、舊退撫制度有關公務人員之退休、資遣、撫卹等給與請領條件,均未隨制度改變而予修正,且新制退撫制度之規劃,除強調降低基金財務壓力外,未能提供新舊制度選擇轉換機制、重行設置退撫基金管理機關、自主投資平台設計、長壽風險與保障不足等解決方案,相關財務資訊亦未揭露,爰擬具「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