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其他名稱
:雛妓防治法、雛妓防治條例、防制對兒童少年為性交易條例、兒童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青少年交易防制條例、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
議案狀態:三讀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近年兒童及少年遭性剝削之情事日顯嚴峻,且網際網路的發達促使被害人性影像之傳播既快且廣,吾人須謹慎面對其所造成傷害。針對被害人於網際網路遭散播之性影像,相關業者應於知情後二十四小時內將之移除,並保留相關資料至少一百八十天以利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亦得協助被害人要求相關業者,移除或下架散布於網際網路之被害人性影像資料,避免該影像繼續於網路上流傳,造成二度傷害。爰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