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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7人
動物保護法
其他名稱
:動保法
提案人:
高嘉瑜
連署人: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郭國文
湯蕙禎
林俊憲
張其祿
劉櫂豪
陳歐珀
陳椒華
陳瑩
黃世杰
蔡易餘
賴惠員
林奕華
王美惠
林楚茵
提案日期:民國 111 年 04 月 08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7人,鑒於國人以飼養同伴動物為伴之比例愈來愈高,動物尤其是寵物,在情感上與人的關係更是密不可分,為伴侶之目的所飼養或管領之動物受到他人侵害,往往帶給飼主生活與精神上的衝擊,爰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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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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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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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嘉瑜等17人
111/04/08 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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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他人不法侵害為伴侶之目的所飼養或管領之動物生命、身體或健康情節重大者,動物所有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立法說明
增列第二項,鑒於國人以飼養同伴動物為伴之比例愈來愈高,動物尤其是寵物,在情感上與人的關係更是密不可分,本項明定為伴侶之目的所飼養或管領之動物,其生命、身體或健康權遭受不法侵害情節重大者,動物所有人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設定比較對象:動物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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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嘉瑜等17人|111/04/08 提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