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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條
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或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否決。
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或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否決。
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之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或同意票數低於被罷免人當選票數者,均為否決。
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或同意票數低於被罷免人當選票數者,均為否決。
立法說明
為改善惡意罷免文化,罷免票數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須高於被罷免者於選舉中當選的得票數,預防出現高票當選、低票罷免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