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其他名稱
:臺灣與中國關係基本法、臺灣地區與大陸人民關係條例、臺灣與中國大陸人民關係法、臺灣與中國大陸關係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法、兩岸條例
提案人:
蔡易餘
莊瑞雄
張其祿
連署人:
吳秉叡
楊曜
許智傑
林岱樺
吳玉琴
吳琪銘
林靜儀
劉櫂豪
陳秀寳
高嘉瑜
蘇巧慧
林俊憲
黃世杰
提案日期:民國 111 年 03 月 11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蔡易餘、莊瑞雄、張其祿等16人,有鑑於政府於2014年,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改制升格為「勞動部」,然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內文仍維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行施行之法規應予改制升格與時並進,爰提案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三條條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