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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等20人 111/02/25 提案版本
第五十五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客貨之運價,其為國際定期航線者,應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備查;其為國內定期航線者,應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核准其上、下限範圍。變更時,亦同。

前項運價之使用、優惠方式、報核程序及生效日期等相關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為照顧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臺東縣蘭嶼鄉及綠島鄉等離島地區居民,對於往返居住地或離島與其離島間,搭乘航空器者,應予票價補貼。其補貼標準依機場條件劃分如下:

一、澎湖縣馬公機場、金門縣尚義機場補貼百分之二十。

二、連江縣南竿及北竿機場補貼百分之三十。

三、澎湖縣七美及望安機場、臺東縣蘭嶼及綠島機場補貼百分之四十。

前項航空器,包含固定翼飛機及直昇機。

對於經營離島地區固定翼飛機及直昇機之航空公司,應予獎助。

第三項票價補貼辦法及前項獎助辦法,均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民用航空運輸業客貨之運價,其為國際定期航線者,應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備查;其為國內定期航線者,應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核准其上、下限範圍。變更時,亦同。

前項運價之使用、優惠方式、報核程序及生效日期等相關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為照顧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花蓮縣、臺東縣、臺東縣蘭嶼鄉及綠島鄉等離島、花東地區居民,對於往返居住地或離島與其離島間,搭乘航空器者,應予票價補貼。其補貼標準依機場條件劃分如下:

一、澎湖縣馬公機場、金門縣尚義機場、花蓮縣花蓮機場、臺東縣臺東機場補貼百分之二十。

二、連江縣南竿及北竿機場補貼百分之三十。

三、澎湖縣七美及望安機場、臺東縣蘭嶼及綠島機場補貼百分之四十。

前項航空器,包含固定翼飛機及直昇機。

對於經營離島、花東地區固定翼飛機及直昇機之航空公司,應予獎助。

第三項票價補貼辦法及前項獎助辦法,均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立法說明
一、修正本條第三項、第三項第一款及第五項,增加花蓮縣及臺東縣居民為票價補貼對象,並將花蓮機場與臺東機場納入百分之二十票價補貼標準,同時對於經營花東地區航班之航空公司給予獎勵,以提供花東地區居民,固定及經常性之班機,避免花東地區因經營困難而減班,甚至斷航。

二、中央政府對於花東地區之交通政策向來係以「鐵路為主,公路為輔」,忽略航空運輸對於花東居民之重要與發展。然近年北迴線及花東鐵路,接連發生重大事故,2018年10月6432次普悠瑪列車新馬站內出軌事故及2021年4月408次太魯閣號出軌事故,皆造成重大傷亡意外,而「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以下簡稱蘇花改)僅改善部分危險落石路段,通車後連續假日或重大節日每每造成嚴重回堵,餘下路段因山路線形不良亦常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又「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以下簡稱蘇花安)現正進行綜合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中,工期更長達10年之久,短期無法解決花東地區交通及安全運輸之需求。

三、花東地區航空,是相對快速、直接及安全之大眾交通運輸方式,但近年因運量及運能不足,航線經營困難,導致班次減少,造成花東地區空運發展惡性循環,加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嚴重衝擊花東偏遠地區國內航線營運,各家航空紛紛調整並縮減班次,使得原本就已很少之航班,更加減少,又因機位、運能有限,偏高的票價,導致花東地區民眾無法享有安全快速的航空運輸。

四、為促進花東地區民眾對外交通便捷及照顧花東偏遠地區居民,並提供安全出入之交通運輸選項,避免航空公司因經濟因素考量任意縮減班次,維護花東地區航線穩定,特修正「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五條條文」,對於花蓮縣、台東縣等偏遠地區居民,往返居住地搭乘航空器者,比照離島居民給予票價補貼,並考量其交通便捷程度,將花蓮機場及臺東機場比照澎湖馬公機場及金門尚義機場,納入票價百分之二十之補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