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
提案人:
王定宇
連署人:
余天
范雲
王美惠
吳玉琴
何欣純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湯蕙禎
周春米
林宜瑾
蔡適應
林楚茵
吳思瑤
趙天麟
莊競程
賴品妤
黃秀芳
陳秀寳
羅美玲
賴惠員
提案日期:民國 110 年 11 月 26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王定宇等20人,鑒於民眾經由醫療院所提供之看護仲介資料,卻聘請到非法外籍移工,遭主管機關處以高額罰鍰。本席等認為,現行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違反者可依同法第六十四條處罰。對於雖未「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而提供不實資訊,導致民眾誤聘外籍人士非法工作之行為,現行法漏未規定,民眾因該不實資訊誤聘外國人非法工作,仍受到同法第六十三條之處罰,現行條文實有修正之必要。特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就業服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