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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主管機關為協助偏遠地區學校,應考量實際需要優先採取下列措施:
一、建設學校數位、藝文、體育、圖書及其他基礎設施。
二、補強學校教育、技能訓練所需之教學設備、教材及教具。
三、協助學生解決就學及通學困難。
四、提供學生學習輔導及課後照顧。
五、加強教職員工衛生保健服務。
六、合理配置教師、行政人員、護理人員、專業輔導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並協助其專業發展。
七、提供教職員工生住宿設施或安排適當人力等措施。
前項所需經費,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地方政府財力級次及偏遠地區學校級別優予補助,並應專款專用。
一、建設學校數位、藝文、體育、圖書及其他基礎設施。
二、補強學校教育、技能訓練所需之教學設備、教材及教具。
三、協助學生解決就學及通學困難。
四、提供學生學習輔導及課後照顧。
五、加強教職員工衛生保健服務。
六、合理配置教師、行政人員、護理人員、專業輔導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並協助其專業發展。
七、提供教職員工生住宿設施或安排適當人力等措施。
前項所需經費,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地方政府財力級次及偏遠地區學校級別優予補助,並應專款專用。
主管機關為協助偏遠地區學校,應考量實際需要優先採取下列措施:
一、建設學校數位或資訊、藝文、體育、圖書及其他基礎設施。
二、補強學校教育、技能訓練所需之教學設備、教材及教具。
三、協助學生解決就學及通學困難。
四、提供學生學習輔導及課後照顧。
五、加強教職員工衛生保健服務。
六、合理配置教師、行政人員、護理人員、專業輔導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並協助其專業發展。
七、提供教職員工生住宿設施或安排適當人力等措施。
前項所需經費,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地方政府財力級次及偏遠地區學校級別優予補助,並應專款專用。
一、建設學校數位或資訊、藝文、體育、圖書及其他基礎設施。
二、補強學校教育、技能訓練所需之教學設備、教材及教具。
三、協助學生解決就學及通學困難。
四、提供學生學習輔導及課後照顧。
五、加強教職員工衛生保健服務。
六、合理配置教師、行政人員、護理人員、專業輔導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並協助其專業發展。
七、提供教職員工生住宿設施或安排適當人力等措施。
前項所需經費,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地方政府財力級次及偏遠地區學校級別優予補助,並應專款專用。
立法說明
一、由於110年度受COVID-19疫情嚴峻情形影響,全國實施疫情警戒第三級時間延長,為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維護學校師生健康及學習權益,教育部於110年6月7日宣布全國各級學校因應疫情,延長停止到校上課至學期結束。
二、由於疫情影響,學校實施線上教學方式,學校及學生家庭因而需備有資訊相關基礎設施始得接受相關課程。又經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於110年6月18日發布其對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問卷調查結果指出,全國約近1,474名學生面臨教學設備缺乏問題,無法進行遠距教學及居家學習,因此呼籲教育部應顧及學生學習權益,提供相關設施設備,或相關服務措施。
三、考量偏遠地區學生家庭倘面臨資訊基礎設施不足,恐增加該等家庭學習資源負擔;及查「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第四點敘明補助資訊設施設備,爰修正本條條文第一項第一款文字,將「資訊基礎設施」列為必要考量之協助措施,以維護偏遠地區學校學生學習權益。
二、由於疫情影響,學校實施線上教學方式,學校及學生家庭因而需備有資訊相關基礎設施始得接受相關課程。又經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於110年6月18日發布其對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問卷調查結果指出,全國約近1,474名學生面臨教學設備缺乏問題,無法進行遠距教學及居家學習,因此呼籲教育部應顧及學生學習權益,提供相關設施設備,或相關服務措施。
三、考量偏遠地區學生家庭倘面臨資訊基礎設施不足,恐增加該等家庭學習資源負擔;及查「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第四點敘明補助資訊設施設備,爰修正本條條文第一項第一款文字,將「資訊基礎設施」列為必要考量之協助措施,以維護偏遠地區學校學生學習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