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基準
洪申翰等21人 110/04/30 提案版本
第一條
行政院為推動全國科學發展與技術研究及應用等相關業務,特設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
行政院為辦理國家科學發展與技術研究及應用之規劃、協調、審議、資源分配、倫理規範等業務,特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立法說明
一、機關名稱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修正理由如修正名稱說明。

二、修正本會之設立目的為負責國家整體科學發展與技術研究及應用之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等業務。

三、學術倫理,及涉及國家安全機密或敏感科技、人體試驗、臨床試驗、取用人體檢體、人員問卷與訪談研究、人類胚胎、人類胚胎幹細胞及動物實驗替代、減量、精緻化(3R)等之倫理規範,亦為維護國家科研品質與國際形象之必要。爰於立法目的中增列倫理規範。
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

二、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之綜合規劃、協調、評量考核及科技預算之審議。

三、推動基礎及應用科技研究。

四、推動重大科技研發計畫及支援學術研究。

五、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理、技術評估。

六、發展科學園區。

七、管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八、其他有關科技發展事項。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家科學發展、技術研究與應用政策之綜合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

二、國家科學發展、技術研究與應用計畫之綜合規劃、協調、審議、資源分配及管理考核。

三、基礎及應用科技研究之推動。

四、重大科技研發計畫動物實驗替代科技及支援學術研究之推動。

五、產業前瞻技術研發與學研新創政策之綜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六、科學園區發展之規劃及推動。

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管理。

八、其他有關科學發展、技術研究、倫理規範及應用事項。
立法說明
一、科技部109年向立法院提出「國內動物實驗替代方案技術能量盤點書面報告」,指出替代方案需技術跨領域整合,建置驗證平台,以及法規調適導引。並配合國家對精準醫學的啟動和布局,最終也要讓成果商品化。爰於掌理事項第四款增加動物實驗替代科技。

二、學術倫理,及涉及國家安全機密或敏感科技、人體試驗、臨床試驗、取用人體檢體、人員問卷與訪談研究、人類胚胎、人類胚胎幹細胞及動物實驗替代、減量、精緻化(3R)等之倫理規範,亦為維護國家科研品質與國際形象之必要。爰於掌理事項第八款增列倫理規範。
第八條
本部為應全球科技快速發展,多元化進用科學技術人才,以提升我國科技競爭力,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生命科學、人文及社會科學、科教發展、國際科技合作、永續發展研究、產學及應用科技、科技政策及管理等領域科技專業人員,其聘用員額不得超過一百一十人。
本會為應全球科技快速發展,多元化進用科學技術人才,以提升我國科技競爭力,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生命科學、動物福利科學、倫理學、人文及社會科學、科教發展、國際科技合作、永續發展研究、產學及應用科技、科技政策及管理等領域科技專業人員,其聘用員額不得超過一百一十人。
立法說明
一、配合機關組織型態調整為委員會,將「本部」修正為「本會」。

二、修正本條聘用人員之聘用領域。

三、科技部109年向立法院所提「國內動物實驗替代方案技術能量盤點書面報告」,指出替代方案需技術跨領域整合,建置驗證平台,以及法規調適導引。並配合國家對精準醫學的啟動和布局,最終也要讓成果商品化。爰將動物福利科學及倫理哲學,納為聘用人員專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