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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基準
比較對象
劉櫂豪等18人 110/04/30 提案版本
第十一條
本署視業務需要,得設消防科學研究所、消防學校、各港務消防隊、各科學工業園區消防隊及各加工出口區消防隊;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本署視業務需要,得設消防科學研究所、消防學校、各港務消防隊、各科學工業園區消防隊及各科技產業園區消防隊;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立法說明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已於110年2月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更名為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爰配合組織名稱變更,內政部消防署於加工出口區設置之消防隊其組織條例配合名稱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