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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六人至八人,縣(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二人至四人,公費助理均與議員同進退。
前項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但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多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元,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公費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其相關費用,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之,並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
前項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但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多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元,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公費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其相關費用,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之,並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
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至少四人,縣(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至少二人,公費助理均與議員同進退。
前項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但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多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元。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新臺幣八萬元。補助費用總額議會得綜合考量軍公教員工待遇調幅及地方財政狀況調整。
公費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其加班費、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之雇主負擔部分等相關費用,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之,並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
前項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但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多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元。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新臺幣八萬元。補助費用總額議會得綜合考量軍公教員工待遇調幅及地方財政狀況調整。
公費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其加班費、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之雇主負擔部分等相關費用,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之,並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
立法說明
一、現今政治服務型態發展多元,議員助理工作內容涉及層面既廣且深,為網羅各界人才給予議員聘用公費助理更彈性空間,故調整聘用公費助理人數限制。
二、政治工作為決定未來國家發展之所需,需廣納菁英投入,本條例自立法以來從未調整過補助總額,實不符合社會物價及薪資成長比例,故授權主管機關得參照各因素再行調整,並刪除議員每人每月可支領總額以因應調整。
三、議員助理的工作量繁重經常有延長工時之情形,公費助理應享有加班費保障,故將勞基法相關法令明定於條文中。
二、政治工作為決定未來國家發展之所需,需廣納菁英投入,本條例自立法以來從未調整過補助總額,實不符合社會物價及薪資成長比例,故授權主管機關得參照各因素再行調整,並刪除議員每人每月可支領總額以因應調整。
三、議員助理的工作量繁重經常有延長工時之情形,公費助理應享有加班費保障,故將勞基法相關法令明定於條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