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適應等21人 110/04/16 提案版本
第二十一條之一
為使各項政策訂定符合身心障礙者所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定期進行身心障礙者老化狀況與平均餘命研究並公開之。
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國內諸多退休生活保障法案,諸如《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國民年金法》、《勞工退休金條例》、《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等,制度設計與平均餘命具有相當關聯。

三、內政部目前針對「臺閩地區簡易生命表平均餘命」、「原住民簡易生命表平均餘命」逐年進行統計,近十年來分別提升2歲及3歲,惟身心障礙者平均餘命並未建立研究統計制度,使相關資訊無法定期更新,為使政府對身心障礙者保障更加全面且符合實況,故新增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