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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對象
溫玉霞等22人 109/12/18 提案版本
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應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支付責任。
立法說明
一、本條例所稱被保險人為勞工,而保險人為政府,保險人應完整支付被保險人保險金乃是絕對責任,因此勞保如有虧損,政府不得藉口推延或減少應有的給付。

二、勞保虧損嚴重,勞工深恐領不到保險金,集體恐慌影響社會安全,有違本條例立法宗旨,應明定由政府負支付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