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章節
第七十九條
公路用地使用之申請程序、使用限制、設置位置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公路規劃基準、修建程序、養護制度、經費分擔原則及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專用公路申請之程序、修建養護之監督管理、禁止、限制及廢止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公路經營業投資申請程序、修建、營運、移轉應遵行事項與對公路經營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限期改善或勒令停業之要件等監督管理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汽車及電車運輸業申請資格條件、立案程序、營運監督、業務範圍、營運路線許可年限及營運應遵行事項與對汽車及電車運輸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吊扣、吊銷車輛牌照或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要件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公路規劃基準、修建程序、養護制度、經費分擔原則及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專用公路申請之程序、修建養護之監督管理、禁止、限制及廢止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公路經營業投資申請程序、修建、營運、移轉應遵行事項與對公路經營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限期改善或勒令停業之要件等監督管理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汽車及電車運輸業申請資格條件、立案程序、營運監督、業務範圍、營運路線許可年限及營運應遵行事項與對汽車及電車運輸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吊扣、吊銷車輛牌照或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要件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公路用地使用之申請程序、使用限制、設置位置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各級政府應寬列公路養護預算,保障公路養護經費專款專用,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不足時,得向上級政府申請補助。
公路規劃基準、修建程序、養護制度、經費分擔原則及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專用公路申請之程序、修建養護之監督管理、禁止、限制及廢止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公路經營業投資申請程序、修建、營運、移轉應遵行事項與對公路經營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限期改善或勒令停業之要件等監督管理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汽車及電車運輸業申請資格條件、立案程序、營運監督、業務範圍、營運路線許可年限及營運應遵行事項與對汽車及電車運輸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吊扣、吊銷車輛牌照或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要件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各級政府應寬列公路養護預算,保障公路養護經費專款專用,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不足時,得向上級政府申請補助。
公路規劃基準、修建程序、養護制度、經費分擔原則及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專用公路申請之程序、修建養護之監督管理、禁止、限制及廢止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公路經營業投資申請程序、修建、營運、移轉應遵行事項與對公路經營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限期改善或勒令停業之要件等監督管理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汽車及電車運輸業申請資格條件、立案程序、營運監督、業務範圍、營運路線許可年限及營運應遵行事項與對汽車及電車運輸業之限制、禁止事項及其違反之罰鍰、吊扣、吊銷車輛牌照或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要件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立法說明
南方澳大橋斷橋事件突顯地方公路養護預算長期不足的問題,為利橋梁維護,確保用路人行車安全,讓民眾出入都能安心,明定各級政府應寬列公路養護預算,保障公路養護經費專款專用,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不足時,得向上級政府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