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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6人
勞動基準法
其他名稱
:勞基法
提案人:
林思銘
連署人:
陳雪生
曾銘宗
吳斯懷
林文瑞
魯明哲
李德維
翁重鈞
孔文吉
洪孟楷
溫玉霞
陳以信
張育美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廖婉汝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6人,有鑑於部分事業單位雇主以拒絕勞動檢查掩護違法事實,爰提案修「勞動基準法」第八十條,以連續處罰方式,杜絕投機行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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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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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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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銘等16人
109/10/23 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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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條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立法說明
一、為杜絕雇主以拒絕勞檢規避查察,將條文修正為凡拒絕、阻撓勞檢者,主管機關應按月、按次連續處罰。
二、主管機關針對上述行為,最遲一個月應複查一次,如有重大違規行為之虞者,得縮短複查時間,採按次處罰。
設定比較對象: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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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銘等16人|109/10/23 提案版本